18歲副學士生涉迷你倉藏爆炸品續還柙 家人庭上大哭

2020-01-06 16:54

一名18歲副學士學生去年平安夜遭警方截查,並在其租用迷你倉搜出硝化纖維(nitrocellulose )、煙霧餅和其他可疑化學品,遭起訴「管有爆炸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告早前擔保申請被拒,一直還押至今,今日在觀塘判裁法院提出保釋覆核。辯方在庭上強調,被告當日存藏硝化纖維的狀態,並不足以構成爆炸品,加上警方搜出的另外31種化學品並不屬於爆炸品,繼續還押會對被告構成不公。惟裁判官徐綺微維持原來決定,不准被告擔保。有家屬聞結果後在庭上大哭。

辯方指出,被告鄺偉邦被指藏有的硝化纖維屬表演之用,能讓魔術師在手指間製造著火效果,屬易燃物品。惟涉案硝化纖維一直用水浸透,並沒有爆炸危險,並不能視之為「爆炸品」。辯代表大律師又援引早前公大學生關迦曦,因藏有煙霧餅獲罪,而上訴至終審法院一案,認為爆炸品沒有爆炸效果,就不一定能以罪行條例入罪。

辯方續指,控方在控罪中聲稱搜出的31種化學品中,實質上只有一種屬危險品條例規管的爆炸品。加上控方的押後時間長,長期扣押被告將造成不公。然而裁判官認同控方針對案情的指控較強,加上未能釋除被告重犯風險,駁回擔保申請。辯方表示將於本月14日再就擔保提出覆核,案件將維封原有押後日期,至4月9日再訊。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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