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認展示記者身分證「有唔啱嘅地方」 私隱專員:足夠理由主動調查

2019-12-27 17:06

警方一度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的身分證。資料圖片
警方一度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的身分證。資料圖片

一批反修例示威者昨日在大埔超級城商場參加「和你Shop」示威活動,警方截查一名到場採訪的記者時,一度在直播鏡頭前展示記者的身分證。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早上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暫未接到當事人的投訴,但指有足夠理由展開主動調查。

黃繼兒表示,要找出事實,若找到事實後,要看有否違反法律要求或規限。若有的話便會作出一個決定,要詢問當事人及有關人士拿證據,而見到的報道和一些片段、文章或是一些聲明,如由記者協會或攝記協會作出的聲明,認為都具可信性,可作出主動調查。

黃繼兒認為事件有可能違反私隱保障原則,若涉違反守則,公署將發執行通知書,限時要求糾正錯誤。違反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即屬犯罪,可提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並需每日罰款1000元。若有人利用有關的個人資料作「起底」用,亦可能面臨檢控。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涉事警員有「唔啱嘅地方」,會主動調查事件及配合私隱專員公署調查。他又指,有警員與記者發生爭執,並互相指罵,相關行為是不應該,有時反應可能會大咗,會提醒前線警員保持克制,希望警員與傳媒可互助互諒。他續指,警方對事件表示關注,並指相關警員現時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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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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