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倉務員涉將催淚彈掟入茶樓 控方要求報告證是否警方管有

2019-12-27 15:29

吳偉豪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資料圖片
吳偉豪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資料圖片

倉務員於10月14日涉以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以致燒焦茶樓門口地毯;他又於翌月2日,在居住的貨櫃倉附近在背囊搜出疑似汽油彈等物品,並在其住所發現疑管有100公升汽油,被控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再訊。

控方今申請將案件押後8周,以化驗被告所掟的催彈彈是否屬警方所管有的催淚彈,需時向生產商索取催淚彈的成份報告。惟裁判官水佳麗則批評「咁樣驗一驗、等一等,用咗將近4個月時間」,認為押後時間過長。控方則稱由於案件眾多,政府化驗人手不足;另外亦要化驗涉案的汽油彈及汽油是否同一來源,但水官反指「政府唔夠人應該要請人」,仍不滿押後8星期時間太長。

辯方亦批評控方檢控情況不理想,質疑本案的刑事毁壞罪,是否需索取催淚彈的生產商報告,明言「睇唔到攞報告嘅必要性」,同樣反對將案件押後8周。水官聽取陳辭後,最終將案件押後約5周、至2月5日再訊,被告續須還柙看管。

38歲被告吳偉豪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元朗好順泰大廈‬「喜尚嘉喜宴會廳」及「百樂門宴會廳」地下共用入口損壞該處地毯。他另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停車場外攜有4載有汽油的玻璃樽,並在横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7桶約100公升汽油及一個內有汽油的玻璃樽。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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