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拒批民主派動議調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

2019-12-27 22:00

梁君彥裁定該等議案不可提出。資料圖片
梁君彥裁定該等議案不可提出。資料圖片

民主派議員年中分別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涉嫌失職,以及透過決議案指示立法會行管會決定是否解僱陳維安或即時暫停其職務。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秘書處職員無法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指控,辯論明顯構成程序不公等為由,裁定該等議案不可提出。

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今年5月曾「鬧雙胞」,陳維安的處理手法備受民主派質疑。議會陣線毛孟靜同月提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陳維安領導的秘書處是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問題;人民力量陳志全和議會陣線區諾軒翌月亦分別提出擬議決議案,指示行管會決定是否解僱陳維安或即時暫停其職務。

在聽取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的法律意見後,梁君彥裁定毛孟靜和陳志全的議案不可提出,而由於區諾軒已非立法會議員,故毋須作出裁決。他認為,若毛孟靜的議案公開辯論,等同對秘書長和其他秘書處職員的權力和義務進行公審,又指紀律處分秘書處職員屬行管會的權力,若立法會在欠缺恰當理由下,成立專責委員會以侵奪行管會的相關職能及角色,做法不恰當和不可取。他亦提到,由於《議事規則》並無條文就秘書處職員出席立法會會議作出規定,秘書處職員將沒有公平機會在會議中回應指控,若辯論該議案明顯構成程序不公。

梁君彥同樣以辯論明顯構成程序不公為由,裁定陳志全的決議案不可提出。梁君彥又認為,若該決議案通過,會令行管會的酌情權受到束縛,亦是要求行管會在不公正原則下行事,指議案會令行管會以不合法方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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