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衝突】證據不足商人獲撤襲警罪申訟費獲批 男文員押1月再訊
2019-12-17 16:08
11月4日將軍澳爆發衝突事件,五旬商人涉嫌大力撞向警方盾牌及箍警員頸部;30歲男文員則涉嫌以水喉向警員灑水,兩人當場拘捕,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今表示因證據不足,申請撤銷男商人的控罪,商人即場申請訟費獲批。男文員的案件則押後至1月14日再訊,其更改保釋條件被拒,照以原有條件外出候訊。
51歲商人謝永靈被控於11月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唐明街公園外,襲擊警員A及B。他今獲撤銷控罪,辯方即時提出訟費申請,他批評襲警罪案情簡單,根本不需作何調查,若今因證據不足而要撤控,坦言「呢單case應唔應該帶上法庭都成疑問」。
同時呈上涉案警員及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警員右手肘有觸痛;但被告右腦兩處裂傷共縫10針,太陽穴、膝部及背部均有瘀傷,明言「現場邊個襲擊邊個都可做推論」。惟徐官一度混淆,不知醫療報告屬哪警員,再度批評控方以代號隱去警員身份帶有「潛在嘅不便、難處」。
控方則重覆一次指控,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其訟費申請。辯方反駁指,控方正因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案情才要撤控,並強調與警員推論並非自招嫌疑。最後其訟費申請獲批。
另一被告30歲文員吳日勤被指於同日在將軍澳唐明街2號尚德村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A。上次提訊時,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是否需要隱去警員姓名,控方今表示將會在審前披露涉案警員的資料。而辯方則沒有回應;另外辯方以被告工作原因,申請更改宵禁時間。徐官聽取陳辭後拒絕更改保釋條件。案件現押後至1月14日再訊。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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