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外牆噴字罰$100 八旬翁聞判大呼官迫民反
2019-12-17 14:10
八旬歲老翁去年11月在特首辦外牆噴上「鄭月娥包庇凶犯、葵涌醫院傷天害理」字句,他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100元,老翁聞判後大呼「應該判林鄭同葵涌醫院有罪,判我有罪迫我再噴漆,官迫民反!」
被告黃林(86歲,無業)被控於去年11月19日,在金鐘添華道1號行政長官辦公室4號閘外,損壞一幅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幅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庭上傳召政府司機、保安主任及兩名警員作供,當日中午約12時,司機目睹黃於特首辦外噴漆,遂通知保安到場;同時警方接報後派員了解,且拘捕被告。警誡下,黃承認犯案。
黃自辯時供稱,曾於98年無故被囚禁在葵涌醫院,時長兩個半月,其後多次投訴無門,直言「有冤無路訴」。
裁判官何俊堯表示理解,「我都好想幫到你,但我個庭只可處理件案」,黃林聞言後即指「你違反基本法喎法官」。何官認為黃有意圖犯案,重申他可遵循合法途徑伸冤,同時不接受伸冤作辯護理由。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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