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真光中學幼稚園部被指違約 公司入稟要求頒物業清空令
2019-12-16 13:59
自1993年起停辦超過20年並在2017年成功復辦的九龍真光中學(幼稚園部),被合作籌辦該幼稚園的香港科技專上書院母公司指違約並繼續佔據該址來營運,該公司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下物業清空令,並下令九龍真光中學需支付違約後最少達146萬港元的租金、差餉、管理費、維修費等款項。
原告為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九龍真光中學。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同時亦經營香港科技專上書院及香港國際學院等教育學院,涉案的九龍真光中學(幼稚園部)位於九龍城衙前塱道56號御門.前(BILLIONNAIRE AVANT)1樓B舖。
入稟狀指,雙方在2016年10月簽訂協議:「九龍真光中學與香港科技專上書院合作籌辦幼稚園的協議備忘」,被告派出蘇成溢牧師作代表簽訂協議。協議中指出國際高等教育交流基金有限公司會負責註冊、裝修、開辦前的租金、水費、電費、煤氣費、宣傳費、招生費、差餉、地租、管理費、扶手電梯保養費、律師費、查冊費、地產傭金、傢俬設備等開支。九龍真光中學則負責籌劃課程及聘任籌備人員。雙方同意校董會人士及利潤分配60%屬九龍真光,40%屬原告。而如頭三年營運虧損嚴重而終止營運幼稚園時,原告會承擔虧損款項,並有權自行營辦學校,但該學校不可再以「九龍真光中學(幼稚園部)」為校名。
原告簽訂每月月租15萬元的首三年租約後,九龍真光開始營運涉案幼稚園,但九龍真光在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間沒有支付學校電費及水費,亦在營運學校後沒有成立60%人員屬九龍真光,40%人員屬原告的校董會,在和解不果下原告要求九龍真光在2019年7月前清空涉案物業,但九龍真光沒有清空物業更繼續佔據物業來營運幼稚園,亦沒有支傳逾$146萬元的租金、管理費、電梯維修費、差餉、電費、水費。原告以月租172500元與涉案單位業主續約至2022年,故亦向九龍真光追討損失及中間利益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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