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封鎖理大未審先判拉人 郭卓堅提司法覆官指乏證據拒發許可

2019-11-28 15:26

郭卓堅在庭外指自己犧牲時間及錢作司法覆核絕對有價值。劉曉曦攝
郭卓堅在庭外指自己犧牲時間及錢作司法覆核絕對有價值。劉曉曦攝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周就警方全面封鎖理工大學一事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方未審先判並把走出理大的人一一以暴動罪檢控,令無辜的人不敢離開理大,事件或構成非法禁錮,故要求法庭裁定警方行為失當並禁止警方稱學生為「暴徒」。法官今頒下判詞指郭卓堅未能提出充分證據,去證明警方現時的行為是不合法或不合理,亦無具合理爭議性的司法覆核理據,因此不會發出司法覆核許可。

黃崇厚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每名因理大事故被捕的人士,拘捕是否合法需視乎不同情況及證據,難以一概而論。而且檢控暴動罪與否的决定在律政司的手上,最終决定權不在警方。警方無權禁止他人離開香港,但在理大事件中警方對理大的進出有所監視甚或管制,大體上屬警方有法理依據下執行權力的情況。法官指如郭卓堅提出具體指控證明警方的行為並非依法行事,法官定必詳加審理。雖然若事件一直持續下去,警方行為的合理性或會可能隨之而削弱。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對裁決結果「心服口服」,並指自己犧牲時間及千多元作司法覆核絕對有價值,為香港人擋風擋雨。警方封鎖理大並要求在理大校園內的人士投降自首,並在離開理大後即以暴動罪檢控,情況極不合理並與非法禁錮相類同。警方在他申請司法覆核後現時則指改變策略,指走出理大的人士需被拍照,以協助警方進行調查,變得比以前的做法更合理。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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