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3前高層等4人串謀欺詐 押後明年4月排期

2019-11-28 12:28

(左起)被告李易明、麥光耀、黃淑安及陳麗兒。
(左起)被告李易明、麥光耀、黃淑安及陳麗兒。

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在前年採取聯合行動,繼5月以串謀欺詐罪起訴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後,再以同樣控罪起訴另外3名前高層和1名證券公司財務總經理,四人今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稱各被告將否認控罪,有意於2021年1月開審,惟法庭檔期仍未開放,故獲准押後至明年4月28日作排期。

4名被告依次為:前執行董事麥光耀(44歲)、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前經理黃淑安(40歲)及鼎成證券總經理李易明(48歲)。他們同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藉誘使康宏環球透過鼎成證券,向一家由麥光耀為股東及董事的經紀行,支付逾4960萬元的債券配售佣金,串謀欺詐聯交所、康宏環球及其董事會和股東。

法庭記者:葉君怡

(左起)被告麥光耀、陳麗兒、黃淑安。
(左起)被告麥光耀、陳麗兒、黃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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