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15人被控暴動待索司法律意見 11人涉非法集結押明年2月訊

2019-11-28 15:03

當日示威者在龍翔道一帶涉嫌燒車、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在龍翔道一帶涉嫌燒車、投擲汽油彈。資料圖片

民陣於10月1日發起遊行,其後有議員及網民號召示威者參與遊行及六區集會,黃大仙區爆發激烈衝突,有人於龍翔道一帶涉嫌燒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15人被控暴動罪;另有11人在鳳德道及盈鳳里出現,被控非法集結罪,26人分作兩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就非法集結一案,控方表示調查已完成,但仍需時索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其中被告梁蔚柔、李咏梅及林坤煒以學業、旅遊、參加同學婚禮為由,提一次性外遊申請,另外港大生甄健輝因早已申請到加拿大作交換生,申請剔除不可離港的保釋條件。羅官聽取陳辭後,拒絕4人申請,11人以原有條件外出候訊,即以現金1000至1500元、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週一次往就近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外出。

至於15人的暴動案,控方則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31日,以便索取索政司法律意見。被告何文謙及溫梓霖申請減少報到時間獲批准,麥浩偉則獲准更改報到警署。而鄧茜芸則申請一次時離港,惟最終申請被否決。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即以現金1000至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週一次往就近警署報到。

此外,19歲男學生林子浩涉嫌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案件調查已完成,但需時索取律政司意見,以考慮控罪的適合性及案件審訊地點,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再訊。被告續准以3000元擔保金、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等條件保釋候訊。

辯方今在庭上指,被告被捕後在未獲得法律意見情況下,有警員要求他戴上案件相關證物,即眼罩等裝備拍照;另外又在沒有警誡的情況下,向被告提問有關本案的指控,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2:55
更新時間: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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