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冲突】15人被控暴动待索司法律意见 11人涉非法集结押明年2月讯

2019-11-28 15:03

当日示威者在龙翔道一带涉嫌烧车、投掷汽油弹。资料图片
当日示威者在龙翔道一带涉嫌烧车、投掷汽油弹。资料图片

民阵于10月1日发起游行,其后有议员及网民号召示威者参与游行及六区集会,黄大仙区爆发激烈冲突,有人于龙翔道一带涉嫌烧车、投掷汽油弹及砖头等物品,15人被控暴动罪;另有11人在凤德道及盈凤里出现,被控非法集结罪,26人分作两案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

就非法集结一案,控方表示调查已完成,但仍需时索法律意见,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6日。其中被告梁蔚柔、李咏梅及林坤炜以学业、旅游、参加同学婚礼为由,提一次性外游申请,另外港大生甄健辉因早已申请到加拿大作交换生,申请剔除不可离港的保释条件。罗官听取陈辞后,拒绝4人申请,11人以原有条件外出候讯,即以现金1000至1500元、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每周一次往就近警署报到等条件保释外出。

至于15人的暴动案,控方则申请押后至明年1月31日,以便索取索政司法律意见。被告何文谦及温梓霖申请减少报到时间获批准,麦浩伟则获准更改报到警署。而邓茜芸则申请一次时离港,惟最终申请被否决。其馀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候讯,即以现金1000至5000元保释、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每周一次往就近警署报到。

此外,19岁男学生林子浩涉嫌在黄大仙东头村道参与暴动,案件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控方表示案件调查已完成,但需时索取律政司意见,以考虑控罪的适合性及案件审讯地点,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3日再讯。被告续准以3000元担保金、不得离港、交出旅游证件,遵守宵禁令等条件保释候讯。

辩方今在庭上指,被告被捕后在未获得法律意见情况下,有警员要求他戴上案件相关证物,即眼罩等装备拍照;另外又在没有警诫的情况下,向被告提问有关本案的指控,要求法庭记录在案。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2:55
更新时间: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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