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特赦無助平亂甚或違《基本法》 江樂士:特首毋須考慮

2019-11-26 17:11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特赦無助制止暴亂。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特赦無助制止暴亂。

反修例風波至今6個月,逾千人被檢控。不少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呼籲行政長官特赦自六月起,所有被檢控或被定罪的示威者。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媒體解說,指「釋放義士」並不可行,做法不但有機會違反基本法,且無助平息社會紛爭,建議行政長官毋須考慮特赦。目前亦沒有任何人道理由,須行政長官行使憲法權力赦免所有罪犯。

示威者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包括「釋放義士」,即要求特首赦免所有非法示威者的罪行,並除去其刑責,但江樂士相信特赦令無助平息暴亂。近月因參與非法活動而被起訴的示威者,所面對的控罪嚴重,包括最高刑期可達10年的刑事損毀和暴動罪,甚至可判終身監禁的蓄意傷人和縱火罪等等。特赦再過往歷史上,雖然有助政府與抗爭者和解,但變相鼓勵犯罪,亦無法對因示威受影響的市民作出交代。特赦令必定引起他們強烈不滿,無助緩和社會矛盾。

江樂士坦言,特首介入檢控程序批准特赦,有機會觸犯憲法。《基本法》列明,律政司的檢控程序不得受任何影響。倘若特首宣佈特赦後,下令律政司終止所有檢控,做法違憲。雖然香港警方並不如律政司一樣,擁有受憲法保護的獨立執法權,但倘若特首堅持特赦,干預警方蒐證調查,則破壞了法律賦予警方的執法權。

縱使《基本法》容許行政長官特赦任何罪犯,但她必須在充足且合理基礎下,方可行使其權力。根據《基本法》,特首有權赦免罪犯和免除其刑責。假如一名快將死去的罪犯被判囚,特首可以基於人道理由,免除或縮短他的刑期,但情況並不普遍。江樂士強調,特赦不同「推翻定罪」。因為特首無權代替法庭,覆核定罪是否穩妥,故此獲特赦的罪犯仍然留有案底。由於特赦令乃行政長官的決定,故特首須有心理準備接受司法覆核的挑戰。

法庭記者:蕭文軒

江樂士(中)
江樂士(中)
江樂士
江樂士

江樂士(左面)
江樂士(左面)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