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再遊行】13人涉非法集結等3人獲撤控 部分被告被加控或改控罪

2019-11-26 16:43

被告劉偉麟(左);被告陳嘉汶(中);被告韓明恩(右)。
被告劉偉麟(左);被告陳嘉汶(中);被告韓明恩(右)。

八月初的「旺角再遊行」中共13人被捕並控以非法集結等罪,今午分3宗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考慮各方因素後,決定撤回攝影師、菲律賓籍舞蹈員及銀行文員的所有控罪,其餘部分被告分別遭加控或改控,包括日前因管有鐳射筆及改裝雨傘被判入更生中心的16歲少年。裁判官最終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3日,控辯雙方將就控罪商討且索取法律意見。預計審期約23天,暫定於明年7月至8月。

13名示威者分3案處理,首宗中的劉偉麟(31歲,廚師)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今改控以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即在8月4日在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介阻礙公職人員,即警員18202執行職務。他另被加控於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𠝹刀及3把摺疊刀。

第二宗涉及10人,被告多為學生,10名被告包括剛滿16歲少年、鄧榮熙 (16歲,學生)、陳駿霆(18歲 ,學生)、韓明恩 (22歲 學生)、梁希穎 (24歲,銀行文員)、廖智峯 (22歲,學生)、陳嘉汶 (34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4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0歲,學生)及蘇澄怡(22歲,文員)。他們一共被控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當中,梁希穎獲撤回所有控罪;韓明恩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同樣遭撤回。16歲少年被加控於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梁的代表律師有訟費申請,惟控方以她自招嫌疑反對,最終審期訂於下月6日。

第3宗分別是李永豪(22歲,攝影師)、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36歲,菲律賓籍 ,報稱舞蹈員)獲撤回非法集結罪,當庭釋放。Pioquinto有訟費申請被控方以同樣理由反對且於下月初處理。

法庭記者:葉君怡

李永豪(右 )獲撤回非法集結罪,當庭釋放。
李永豪(右 )獲撤回非法集結罪,當庭釋放。
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右)獲撤回非法集結罪,當庭釋放。
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右)獲撤回非法集結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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