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5人醫院被捕涉612衝突 李家超:暴力超越憲制保障界線

2019-10-30 17:00

警方就於6月12日的事件共拘捕39人。資料圖片
警方就於6月12日的事件共拘捕39人。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提問,李家超指截至10月17日,警方就於6月12日的事件共拘捕39人,包括36男3女,年齡介乎14至57歲,當中包括5名於醫院被捕人士。所涉及的罪行包括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非法集結、襲警等。

被問及警方如何得知有示威者正身處公立醫院急症室就,李家超指,根據《警隊條例》,警方的職責包括維持公安、防止刑事罪行及犯法行為發生和偵查刑事罪行及犯法行為,以及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一直以來,警方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到醫院工作,包括在收到報案後到醫院向報案人或相關人士了解情況、了解受害人或涉案人士的傷勢及安排被捕人士到醫院接受治療等。此外,如果醫護人員發現求診者有可疑的傷勢(例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亦會通知警察作適當跟進。同時,如果駐守急症室的警員在急症室大堂發現有求診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有可疑的傷勢,警方會主動跟進相關案件。

刑事案件的調查工作由執法機關負責,而是否提出檢控則由律政司負責。執法機關(例如警方)的調查人員搜集證據及其他材料,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則以此為依據,提供法律指引,包括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一般而言,只有當有關行為超出理智範圍或合理界線的限度,才應提出刑事檢控。

李家超指,終審法院在近年的案例中亦指出,示威者一旦牽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即「破壞社會安寧」,便是超越受憲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線,進入非法活動的領域,可受法律制裁和限制。若然參加者越過上述界線而非法干擾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後果也是一樣。沒有任何違法的暴力行為是受憲制保障的。

律政司會繼續堅守專業精神,不偏不倚、無畏無懼履行《基本法》第63條的憲制責任,作出刑事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