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銀行3100萬貸款 兩中小企負責人遭廉署起訴

2019-10-2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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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名中小企業營運者,控告他們涉嫌詐騙5間銀行41筆貸款共逾3100萬元及銀行信貸共2250萬元,並詐騙而致使一個政府部門及一個公共機構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貿易信貸擔任保證人,款額共逾1580萬元。

吳小儀,44歲,及黃炎華,67歲,均為南光企業有限公司(南光企業)營運者,同被控16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五(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期間發生。

吳小儀及黃炎華於2008年9月成立南光企業,該公司聲稱是一間從事音響設備貿易生意的中小企業。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信貸及貸款服務。有關銀行包括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現稱工銀亞洲)、大新銀行及永亨銀行(現稱華僑永亨)。

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獲批貸款最高8成的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信貸。

其中4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南光企業一名實質東主及一名文員(該兩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南光企業提交作申請銀行信貸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銀行信貸共2250萬元。

另外五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四份「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特別信貸保證申請表及一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工貿署向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5份保證書;並就由該3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620萬元分期貸款、貿易融資相關信貸、透支信貸及條件貨款擔任保證人。

另外三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三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960萬元的進口貿易信貸或條件貸款擔任保證人。

餘下4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六名聲稱是南光企業7間供應商的營運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該等供應商與南光企業之間的交易。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41筆貸款共逾3100萬元,並向該7間供應商直接批放該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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