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提名表格造假 鄉郊選舉候選人劉國華被廉署落案起訴

2019-05-10 16:19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候選人。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候選人。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候選人,控告他涉嫌在提名表格虛報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並使用該份載有其中2名提名人偽冒簽署的提名表格。

劉國華,61歲,被控2項罪名,即1項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90(1)(a)條;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大街(西)居民代表,大街(西)是位於西貢的鄉村。

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要符合資格獲提名為某鄉村的候選人,該名人士必須是該村的居民,並在緊接提名前的6年內一直是該村的居民。任何人如欲被提名為某鄉村的候選人,必須獲得最少另外五名屬該鄕村的選民提名。

西貢鄉事委員會轄下大街(西)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於2019年1月13日舉行,而提名期為2018年11月9日至22日。

被告於2018年11月16日向位於坑口的民政事務總署辦事處提交他的提名表格,參加有關選舉,惟他於2018年11月22日撤回其提名。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8年11月15日作虛假陳述,即有關選舉的提名表格中他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1月16日使用虛假提名表格,該表格看來是由其中兩名提名人簽署,意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接受它為真文書,並因接受它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員或其他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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