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司收購項目串謀詐騙聯交所及董事局兼股東 康宏兩前高層遭廉署起訴

2019-07-22 16:25

康宏兩前高層被廉政公署起訴。 資料圖片
康宏兩前高層被廉政公署起訴。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訴兩名上市公司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涉嫌在該上市公司以逾8900萬元收購一間投資公司期間,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局和股東。

陳麗兒,46歲,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康宏金融)前首席財務總監,和陳毅凱,51歲,康宏金融前執行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2名被告將於星期三(24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接獲有關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其後並於2017年12月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

案發時,康宏金融(後改稱為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環球)),是於聯交所主版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康宏)。

陳麗兒和陳毅凱分別任職上市公司康宏的首席財務總監和執行董事。股權披露文件顯示,曹貴子在收購期間只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小股東,並非其董事。

康宏財務有限公司(康宏財務)為上市公司康宏的非直接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是提供貸款和專有投資。

曹貴子、陳麗兒和陳毅凱涉嫌於案發期間商討有關信盈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信盈國際)的潛在收購計劃。信盈國際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由曹貴子持有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主要從事資產投資並提供顧問服務。

控罪指曹貴子、陳麗兒和陳毅凱涉嫌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聯交所、上市公司康宏以及其董事局及股東,即不誠實地:

a) 隱瞞或沒有披露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曹貴子屬上市公司康宏的主要股東或董事;

b) 隱瞞或沒有披露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一宗關連交易;

c) 導致康宏財務在上市公司康宏沒有遵照《上市規則》就關連交易規定的情況下,於2016年9月2日收購信盈國際。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康宏發言人表示,知悉廉政公署與證監會的公告,會繼續支持及全力配合執法機構的調查及執法行動。公司業務一切如常運作。康宏重申,早於2017年12月7日,已按既定程序採取審慎行政安排,配合執法機構的行動,即時暫停陳麗兒在公司內的職務。

建立時間 14:57
更新時間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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