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水炮車發射前多次警告人群離開 追究清真寺個案無補於事
2019-10-21 17:58
警方被問到有無涉事警員需要為清真寺受藍色水劑影響而負責以及停職調查,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追究有無人做錯、應否停職,是無補於事,現時更應該做的是與暴力割席。
他說,警方使用水炮車時會有一名警署警長職級人員在車內,負責作出決定,但該名人員要考慮很多不同因素,不覺得要將責任完全放在對方身上。
汪威遜指,昨日水炮車經梳士巴利道駛到海防道時面對路障及縱火,而彌敦道沿途有暴徒縱火搶掠圍毆,符合動用水炮車條件,包括嚴重傷亡、大規模財產公物被破壞,主要幹道被堵塞。他形容,昨日暴徒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為阻止嚴重暴力罪行,以噴劑驅散在行進路綫沿途人群。
汪威遜指,如果警方要用人力驅散,就要同暴徒非常接近,對在場人士十分危險,加上掃蕩道路障礙物下要確保環境安全,不會有人在沿途阻礙,所以多次廣播警告人群離開,但銳武裝甲車穿越路障後仍然有人逗留。警方無可選擇下使用噴劑,承認沿途有機會影響其他人士,但警方亦無辦法,警方表示抱歉但希望市民明白處理很困難,最低風險達到目的去恢復社會秩序安全。
他又指,警方是有充足時間讓聚集人群包括記者離開,不是只有數十秒時間就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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