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台灣法務部促港府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有否管轄權由法院裁定
2019-10-21 19:43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投案自首被拒。台灣民進黨政府被指立場前後矛盾,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傍晚召開記者會,蔡清祥解釋,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但應該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蔡清祥說,基於3項原則,法務部和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和港方接洽,處理的司法互助事宜,也提出2項方案。考量到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性和便利性,以及考量到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該優先審理本案,台方司法單位願意提供事證,以供港方審理。
另外,香港政府沒有管轄權一事,應該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的裁定,若本案經過香港法院裁定沒有管轄權,台方願意針對本案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是在司法互助前提之下,而疑犯因為涉及殺人重罪,不應該縱放,港府應該在疑犯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埔,以伸張正義。
媒體追問若陳同佳最終到台灣投案,法務部會如何處理,蔡清祥回答,若陳同佳「非法」方式到台,會依通緝犯規定逮捕。台灣傳媒解讀,台灣不會同意合法入境。
蔡清祥說,案件處理應該符合3項原則,其一,台港雙方都擁有司法管轄權,基於疑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且疑犯正由港府羈押當中,在羈押期滿之前,港府應該本於職權追訴犯行,以維護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性和便利性,應該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第二,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台方或香港政府,都應該負起責任。香港政府不應該讓疑犯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之虞,台方也會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第三,台灣方面從未放棄管轄權,過去法務部和陸委會多次去函香港,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方置之不理,台方願意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派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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