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衝突】16人被控參與暴動 案件押至12月10日再訊
2019-10-21 17:41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持續,各區於8月31日均爆發示威衝突,其中16人涉嫌參與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示威活動被控以暴動罪。眾被告共分3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首宗涉及6男1女被告,控罪指他們涉嫌於8月31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眾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由於控方牽涉68名證人,警方需時摘錄口供,參考閉路電視和警方錄影片段。本案亦牽涉22個汽油彈,檢驗需時,故申請押後8周。惟辯方反對長時間的押後,質疑控罪內容至今仍沒法指出眾被告曾參與任何非法行為。
鑑於近日社會活動均發生港島中環一帶,控方向法庭申請禁足令禁止他們進入指定範圍。辯方反對申請,質疑控方依賴其餘社會活動作申請理由對眾被告不公,禁足令亦會影響部分被告的工作。
裁判官將首宗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除男被告劉宇軒外,其餘被告保釋條件不變。裁判官准許劉候訊其間返內地探親,另下達指令控辯雙方需開庭前知會對方未來的申請。
其中2名被告劉宇軒和許智銳投訴,被扣查其間被迫穿上不屬於他的裝備或證物拍照。劉另指控警方曾以威迫利誘手段為他錄取口供。
至於第2宗案件僅指一名18歲學生葉君誠涉嫌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該案和涉及5男3女,包括資深社工陳虹秀的第3宗案件,控方同樣申請押後8周,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調查方向跟首宗案件相同,裁判官將官押後到12月10日再訊,除了女被告莫嘉晴,其餘8被告保釋條件不變。其中社工陳虹秀允准因工作原因向警署更改個別報到時間。
身為自由工作者的莫嘉晴因工作需要,11月中需短暫離開香港搜羅外國時裝,申請獲批准。
其中一名女被告賴德岐投訴,遭警方扣留期間,只能使用沒有遮掩的羈留室廁所如廁,她又被要求穿上證物拍照,雖她拒絕就範但仍被警員以手機擅自拍攝。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7:07
更新時間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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