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1闖立會】前港大學生會會長等5人准保釋 畫家及佔旺女村長須還押

2019-09-30 16:55

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
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

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佔旺畫家潘浩超、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7人,涉嫌於7月1日衝入立法會大樓內破壞物件,被控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刑事毀壞及參與非法集結等共12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7人暫時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7人之中5人獲准保釋外出候訊,潘浩超及畢慧芬兩人則需還押候訊。

7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周樂謙(29歲,車房工人)、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無業),以及潘浩超(31歲,無業)。

7名被告黃家豪、羅樂生、周樂謙、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及潘浩超被控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的指示。被告黃家豪另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大樓內損壞一本基本法。

被告潘浩超另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大樓外,意圖擾亂秩序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損害屬於立法會大樓的財產。潘亦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政府總部外非法集結及損害屬於政府總部的財產。

公眾席及記者席均座無虛席,不少民眾提早到庭取籌亦無法進庭聆訊。被告黃家豪、羅樂生、周樂謙、何俊諺及孫曉嵐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外出,需遵守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禁足添美道、添華道、夏慤道及龍和道的範圍,除非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經過該範圍。五人在獲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仍需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周需到警署報到一次。而另有多案纏身的兩名被告畢慧芬及潘浩超則因重犯及棄保潛逃機會高而被拒絕保釋,在案件押後期間需還押候訊。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6:07
更新時間16:55

佔旺畫家潘浩(左);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右)。 資料圖片
佔旺畫家潘浩(左);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右)。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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