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襲警刑毀等加控非法集結共9罪 「畫家」還押9月再訊
2019-08-02 11:07
綽號「佔旺畫家」的被告潘浩超,在6月21日晚上大批市民包圍警察總部期間被捕,事後遭控以襲警、刑毀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控方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修訂控罪,現「畫家」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刑毀和7項襲警共9罪。被告今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取法律意見和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11日再訊,被告無保釋申請。控方透露,所有肇事警員曾被雞蛋擲中或被蛋液濺中,被告亦涉嫌以雞蛋擲向警總的設施。
「畫家」另牽涉一宗本年初的高院刑毀案,他今否認一項刑毀罪,案件將於9月26日開審,審期2天。31歲被告潘浩超被控於本年1月16日在高等法院地下保安安檢區損壞一張枱。據知他當時通過安檢時被搜出一把𠝹紙刀,因此進入大樓遭拒。
至於6.21包圍警總案,31歲被告潘浩超一共面對9罪,包括涉嫌於本年6月21日在灣仔警署總部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同一場合損壞灣仔警署的牆和扶手電梯;他亦被控在同一場合襲擊7警,即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盧焯基和警員梁綽熙。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0:35
更新時間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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