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付和解費換證人不出庭 英籍律師涉妨礙司法公正罪脫

2019-09-30 14:22

英籍律師鮑偉士。 資料圖片
英籍律師鮑偉士。 資料圖片

54歲英籍律師鮑偉士涉嫌於9年前,兩度先後向兩名律師提出和解,更一度提出以3.8千萬之價作和解款項,以換取證人不出庭指證被控串謀詐騙的粵首環保前副主席鄭潔賢,為求鄭潔賢免受刑事檢控。鮑偉士被控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經審訊後,他被裁定兩罪名不成立。

法官杜大衛裁決指出,案中2名主要證人的供詞不一致,其中一名證人記不清與被告會談的內容次序,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說服兩名律事以換取和解等,法庭未能肯定被告當時說話的確切內容,因而不能肯定他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Kevin Richard Bowers於2009年負責處理永輝建築有限公司(及後先後改稱為中富控股有限公司及粵首環保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事宜。粵首環保前副主席鄭潔賢其後被控串謀詐騙,商業罪案調查科曾告知該案將於2010年開審,並會傳召羅申美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的合約管理經理Nicholas Hill 及 Ian John Pearson 出庭作證。

被告被指於2010年2月25日曾向中富控股代表律師范家碧建議指,只要確實和解款項並付款後,刑事案件的證人便不會出庭作證,眾人便不會受到刑事檢控。當被告得知Nicholas Hill 及 Ian John Pearson二人將會出庭作證後,他便於2010年3月2日約見身為鄭潔賢等人的永輝清盤民事案件代表律師Thomas Alexander Fyfe,提出讓鄭潔賢付款3千8百萬港元以作和解,一次過和解眾多民事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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