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社工工會要求社署動用法律權力 保護有潛在危險的被捕青年

2019-08-29 21:21

8.11當日有青少年被捕。資料圖片
8.11當日有青少年被捕。資料圖片

8月11日晚有54人因參與示威活動被捕,送往新屋嶺扣留中心,當中31人送院,6人骨折,僅1人在拘捕現場即時送院,警方被指故意拖延傷者就醫及在中心內施暴,甚至性侵女示威者。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倫智偉要求社署署長葉文娟,審視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保護有潛在危險的被捕青年。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在facebook上傳予葉文娟的信件,指警方疑在新屋嶺中濫權施暴令人關注,並引用「郭亞女事件」案例,指時任社署署長陳方安生援引當時的《保護婦孺條例》(即現時的《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破門從患有精神病的母親手上帶走被幽禁的女童,社署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原則和目的,不應有變。

信中續指,現時警方指責示威者及市民為「曱甴」,青少年處境受威脅,更直指從親生父母手上帶走疑被疏忽照顧或虐待的子女,是一種倫理上的干預;但從警方拘留室帶走疑會被虐打侮辱折磨的青少年人,絕對沒有倫理上的負擔。

信中又表示,《條例》經修訂後,容許他人主觀懷疑兒童受虐待時引用條例,詢問葉文娟自6月以來有否使用過《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保護有潛在危險的被捕青年;有否計劃使用該權力等問題;又要求調整「社區支援服務計劃」,變成必需步驟,由被捕一刻至帶返警署便需社工陪同左右,同時把安排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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