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社工工会要求社署动用法律权力 保护有潜在危险的被捕青年
2019-08-29 21:21
8月11日晚有54人因参与示威活动被捕,送往新屋岭扣留中心,当中31人送院,6人骨折,仅1人在拘捕现场即时送院,警方被指故意拖延伤者就医及在中心内施暴,甚至性侵女示威者。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会长伦智伟要求社署署长叶文娟,审视引用《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所赋予的权力,保护有潜在危险的被捕青年。
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在facebook上传予叶文娟的信件,指警方疑在新屋岭中滥权施暴令人关注,并引用「郭亚女事件」案例,指时任社署署长陈方安生援引当时的《保护妇孺条例》(即现时的《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破门从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手上带走被幽禁的女童,社署保护儿童及青少年的原则和目的,不应有变。
信中续指,现时警方指责示威者及市民为「曱甴」,青少年处境受威胁,更直指从亲生父母手上带走疑被疏忽照顾或虐待的子女,是一种伦理上的干预;但从警方拘留室带走疑会被虐打侮辱折磨的青少年人,绝对没有伦理上的负担。
信中又表示,《条例》经修订后,容许他人主观怀疑儿童受虐待时引用条例,询问叶文娟自6月以来有否使用过《条例》所赋予的权力,保护有潜在危险的被捕青年;有否计划使用该权力等问题;又要求调整「社区支援服务计划」,变成必需步骤,由被捕一刻至带返警署便需社工陪同左右,同时把安排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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