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主派要求視察新屋嶺扣留中心 釋除公眾疑慮
2019-08-29 20:54
8月11日有54人因參與示威活動被捕,送往新屋嶺扣留中心,當中31人送院,6人骨折,僅1人在拘捕現場即時送院,警方被指故意拖延傷者就醫及在中心內施暴,甚至性侵女示威者。24名民主派議員聯署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警方盡快安排議員及傳媒視察新屋嶺扣留中心。
信中指,警方曾表示因新屋嶺扣留中心較大,有充足設施應付大批被捕人士,惟到場的義務律師指,中心設備明顯不足,質疑警方故意拖延法律探訪。整個拘留所亦沒有攝錄設備,無法保障被捕人權益。
民主派強烈要求警方開誠佈公,正面回應公眾疑慮,盡快安排議員及傳媒視察扣留中心,了解中心設施及運作;並要求警方停止將被捕人送往該設備不足的中心。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日在警方記者會澄清指,有53人在被捕後送往新屋嶺,當中有39人成功與律師會面,其中36人在律師陪同下進行警誡,並有9人曾與律師見面多於一次。他續指,當日有3組律師曾到場,並指他們代表大數目的被捕者,其中兩組曾與被捕者會面,而一組律師則已離開。他又指,新屋嶺有多於一間律師房,並指律師在當日最初單獨會見被捕者,其後在律師提出要求,以及被捕者同意下,改以小組形式會見。
支援科警司戚夏瑜表示,一般而言,CCTV拍攝範圍是整體通道,不會有CCTV拍攝面見室、羈留搜查室及淋浴地方,而新屋嶺作為短途羈留設施,並沒有CCTV拍攝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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