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權觀察:8.11有10義務律師往新屋嶺欲探被捕者 僅2至3人成功探訪

2019-08-28 15:41

警方在本月11日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警方在本月11日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未平息,並引發多次警民衝突。民權觀察表示,在本月11日有超過10名義務律師前往新屋嶺拘留中心,惟只有2至3位律師成功作法律探訪,大部份律師遭警方拒絕或不合理地延遲法律探訪的要求。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昨日表示,在8月11日拘捕54人後,僅有2至3名義務律師到場,若每人見15至30分鐘,時間上有考慮,經溝通後部分人士不介意小組形式與律師見面。民權觀察則表示,警方於記者會中,指在羈留安排中已保障被捕人士及時取得法律協助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並指在本月11日有超過10名義務律師前往新屋嶺拘留中心,惟只有2至3位律師成功作法律探訪,大部份律師遭警方拒絕或不合理地延遲法律探訪的要求。

民權觀察又引述義工律師指,警方在新屋嶺羈留中心只安排一間會面室及一間茶水間予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並不容許律師關上房門,令整個法律探訪的私隱度極低,有違《基本法》下保障市民秘密諮詢法律意見的權利,並指警方其後只給予一間會面室供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民權觀察又指,根據義務律師的報告,被捕人士普遍地未能即時地獲得法律協助,多名被捕人士在未與律師見面前已被警方錄取警誡供詞,並有被捕人士曾向警方作出見律師的要求達50多次,仍未能成功與律師見面,直至警方向他索取警誡供詞後才可與律師見面。另外,有3位被捕人士在要求見律師的24小時後才成功獲安排與律師會面,但他們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警方錄取警誡供詞。

民權觀察質疑,警方刻意阻礙律師為被捕人士提供協助,令警方可索取對檢控工作較有利的證供,並指警方阻礙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令被捕人的各項權利容易受到警方侵犯。民權觀察續指,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6年曾向香港政府作出建議,要求保障被捕人士的權利,包括被捕人士有權在沒有延誤下立即得到律師的協助,以及取得及時和所需的醫療服務。民權觀察促請警方根據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建議改善做法,保障被捕人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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