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豪宅大王」秦錦釗等5人涉洗黑錢及串謀走私 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2019-06-26 15:29

秦錦釗脫罪。
秦錦釗脫罪。

曾坐擁逾百個豪宅的前「豪宅大王」秦錦釗涉嫌與他人洗黑錢近港幣33億元,並串謀走私價值近港幣4020萬元的工業用金屬、電子器材、銦膏、金屬框架及冷藏物品等未列艙單貨物到內地。案件經過長達97天的審訊後,控方因涉案艙單經過案中案審訊後不獲呈堂,故就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不提證供起訴,法官今裁定5名被告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及串謀洗黑錢罪全部不成立。

譚思樂法官在書面裁決理由中指出,控方最終就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不提證供起訴,正審前辯方亦因要挑戰五類證物的呈堂性而以案中案方式處理,故正審只牽涉串謀洗黑錢罪。本案首被告建萊集團前主席秦錦釗一直堅稱涉案33億港元是建萊集團正常商業行為所收取的貨款,其公司亦有向中國內地及香港政府繳付進口增值稅及利得稅等。其他被告則只是按本子辦事及對涉案資金往來沒有認知。

有控方專家證人指涉案轉帳交易牽涉港元及美元的轉換,亦不能找出商業目的,故認為涉案交易疑似洗黑錢活動,但證人不是金屬商品交易或期貨交易專家,故對金屬商品交易的知識屬有限,但譚官考慮過後只能給予該證人的證供及專家報告有限度的份量,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接納涉案資金往來有洗黑錢跡象。

譚官指涉案公司的確遲報稅,但都是因控方檢取公司的財務資料至今連正本及影印本仍未歸還,公司才至今仍未報稅,而稅務局亦同意涉案公司延期報稅。譚官指控方沒有明顯證據顯示任何被告知悉涉案整體資金往來模式,他們極可能只是執行公司僱員的份內事,而控方案情有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控罪無法成立。

脫罪的被告均申請訟費時,控方提出反對訟費申請,並指各名被告自招嫌疑,誤導警察以為事件是一單比真實情況嚴重的事情。譚官考慮各方陳詞後下令控方需向其中4名脫罪被告秦錦釗、陳潔貞、林雅茵及傅朝華繳付訟費。

同案男碼頭主管秦礎成早前在其他被告否認控罪及進行審訊前,承認了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其求情及判刑則押後至本案審訊後進行。但因於控方最終在本案就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不提證供起訴,代表秦礎成的辯方律師在下午向法庭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辯方代表認罪被告秦礎成指,本案因證據缺陷的特殊發展,否認控罪的被告均被判無罪釋放,而由於眾被告面對的控罪完全相同,在此難以預計的獨特情況下對被告秦礎成不公,使被告秦礎成感覺受委屈。被告秦礎成在不含糊地認罪後至今已被羈留達18個半月,足足被羈留相等於犯罪後被判監近35個月的量刑基準。譚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本周五(6月28日)再續,屆時或會定奪推翻認罪答辯的申請,辯方求情及判刑則留待申請結果後進行。

涉案5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秦錦釗、女會計經理陳潔貞、報稱無業的林雅茵(女)、艙務經理侯宗慈以及文員傅朝華。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47
更新時間: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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