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豪宅大王」秦锦钊等5人涉洗黑钱及串谋走私 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2019-06-26 15:29
曾坐拥逾百个豪宅的前「豪宅大王」秦锦钊涉嫌与他人洗黑钱近港币33亿元,并串谋走私价值近港币4020万元的工业用金属、电子器材、铟膏、金属框架及冷藏物品等未列舱单货物到内地。案件经过长达97天的审讯后,控方因涉案舱单经过案中案审讯后不获呈堂,故就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不提证供起诉,法官今裁定5名被告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及串谋洗黑钱罪全部不成立。
谭思乐法官在书面裁决理由中指出,控方最终就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不提证供起诉,正审前辩方亦因要挑战五类证物的呈堂性而以案中案方式处理,故正审只牵涉串谋洗黑钱罪。本案首被告建莱集团前主席秦锦钊一直坚称涉案33亿港元是建莱集团正常商业行为所收取的货款,其公司亦有向中国内地及香港政府缴付进口增值税及利得税等。其他被告则只是按本子办事及对涉案资金往来没有认知。
有控方专家证人指涉案转帐交易牵涉港元及美元的转换,亦不能找出商业目的,故认为涉案交易疑似洗黑钱活动,但证人不是金属商品交易或期货交易专家,故对金属商品交易的知识属有限,但谭官考虑过后只能给予该证人的证供及专家报告有限度的份量,亦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下接纳涉案资金往来有洗黑钱迹象。
谭官指涉案公司的确迟报税,但都是因控方检取公司的财务资料至今连正本及影印本仍未归还,公司才至今仍未报税,而税务局亦同意涉案公司延期报税。谭官指控方没有明显证据显示任何被告知悉涉案整体资金往来模式,他们极可能只是执行公司雇员的份内事,而控方案情有疑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故控罪无法成立。
脱罪的被告均申请讼费时,控方提出反对讼费申请,并指各名被告自招嫌疑,误导警察以为事件是一单比真实情况严重的事情。谭官考虑各方陈词后下令控方需向其中4名脱罪被告秦锦钊、陈洁贞、林雅茵及傅朝华缴付讼费。
同案男码头主管秦础成早前在其他被告否认控罪及进行审讯前,承认了一项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其求情及判刑则押后至本案审讯后进行。但因于控方最终在本案就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不提证供起诉,代表秦础成的辩方律师在下午向法庭申请推翻认罪答辩。
辩方代表认罪被告秦础成指,本案因证据缺陷的特殊发展,否认控罪的被告均被判无罪释放,而由于众被告面对的控罪完全相同,在此难以预计的独特情况下对被告秦础成不公,使被告秦础成感觉受委屈。被告秦础成在不含糊地认罪后至今已被羁留达18个半月,足足被羁留相等于犯罪后被判监近35个月的量刑基准。谭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词后,把案件押后至本周五(6月28日)再续,届时或会定夺推翻认罪答辩的申请,辩方求情及判刑则留待申请结果后进行。
涉案5名被告依次为,报称无业的秦锦钊、女会计经理陈洁贞、报称无业的林雅茵(女)、舱务经理侯宗慈以及文员傅朝华。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1:47
更新时间: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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