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確保他國提出移交時 罪行仍處追訴期
2019-05-31 12:51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修例。自由黨鍾國斌要求港府解釋條例是否設追訴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世界不少國家法律均有設立追訴期,港府會確保其他國家提出移交申請時,罪行仍在追訴期內。他以中國為例,指中國法律列明判監不足5年的罪行,追訴期為5年;判監5年以上、不滿10年的罪行,追訴期為10年。
因應李家超昨日宣布,將會草擬6項措施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保障人權,熱血公民鄭松泰、公民黨楊岳橋在會上詢問,港府如何確保被移交的犯人得到公平審訊,如若他國違反移交協議,港府將有何跟進行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指,香港會跟進相關問題,疑犯亦可在當地就行政安排提出申訴。李家超重申,中國與55個國家簽署引導協議,當中包括法國、意大利等國家,移交安排亦見暢順。
李家超又強調,現時港府有11宗個案因未有《逃犯條例》而未能處理,其中有6宗個案已經拒絕了他國提出的引渡申請,另港府現時有5宗案件等待處理,當中4宗涉及港人被害的案件,修例有其必要。
楊岳橋早前提出域外法權方案,容許本地法院審議港人在其他國家干犯的謀殺罪行,鄭若驊回應說並不可行,強調本地刑事法不設追訴期,而楊岳橋的建議偏離香港刑法沿用的屬地原則,重申只有牽涉國際義務的罪行,才會有域外方法處理。
民主派在會上提出3項臨時動議,分別要求鄭若驊出席餘下所有關於修例的會議、保安委員會需召開公聽會,以及法例需要加入更多人權保障,在建制派反對下全部動議遭到否決。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