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家超:确保他国提出移交时 罪行仍处追诉期

2019-05-31 12:51

李家超(前中)和郑若骅(前右)出席别会议。
李家超(前中)和郑若骅(前右)出席别会议。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早召开特别会议,讨论《逃犯条例》修例。自由党锺国斌要求港府解释条例是否设追诉期。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世界不少国家法律均有设立追诉期,港府会确保其他国家提出移交申请时,罪行仍在追诉期内。他以中国为例,指中国法律列明判监不足5年的罪行,追诉期为5年;判监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罪行,追诉期为10年。

因应李家超昨日宣布,将会草拟6项措施包括无罪假定、公开审讯保障人权,热血公民郑松泰、公民党杨岳桥在会上询问,港府如何确保被移交的犯人得到公平审讯,如若他国违反移交协议,港府将有何跟进行动。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回应指,香港会跟进相关问题,疑犯亦可在当地就行政安排提出申诉。李家超重申,中国与55个国家签署引导协议,当中包括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移交安排亦见畅顺。

李家超又强调,现时港府有11宗个案因未有《逃犯条例》而未能处理,其中有6宗个案已经拒绝了他国提出的引渡申请,另港府现时有5宗案件等待处理,当中4宗涉及港人被害的案件,修例有其必要。

杨岳桥早前提出域外法权方案,容许本地法院审议港人在其他国家干犯的谋杀罪行,郑若骅回应说并不可行,强调本地刑事法不设追诉期,而杨岳桥的建议偏离香港刑法沿用的属地原则,重申只有牵涉国际义务的罪行,才会有域外方法处理。

民主派在会上提出3项临时动议,分别要求郑若骅出席馀下所有关于修例的会议、保安委员会需召开公听会,以及法例需要加入更多人权保障,在建制派反对下全部动议遭到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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