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知疑犯去向 李家超嘆:無移交協議11宗案件未能處理

2019-05-31 11:59

李家超指目前至少有11宗案件,因未有長期協議而不能移交逃犯。右為鄭若驊。
李家超指目前至少有11宗案件,因未有長期協議而不能移交逃犯。右為鄭若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上在會上引述數字指,目前至少有11宗案件,因未有長期協議而不能移交逃犯,當中3宗外地兇殺案涉及港人,受害人為港人。他補充,雖然本港執法部門知道有關疑犯的去向,但因無長期協定,不能移送。

李家超又坦言,修例爭議難免,但指部分新聞界及法律界人士不了解運作,及相信無仔細閱讀草案內容。他認為法律界人士若仔細閱讀條文,便會明白政府並非改變現行移交逃犯制度,僅剔除地理限制,並加入由特首啟動個案移交程序。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會上表示,政府昨日就修訂提出的「改善方案」,已考慮在不同移交個案中提供最低限度的人權保障。她承諾,市民若遇到不公平對待,港府定會跟進,而當事人亦可在有關當地循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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