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乳豬涉收回佣案 「南海一號」燒味部主管認罪即囚3月

2019-05-30 13:10

冷藏乳豬供應商營運者、米芝蓮一星食肆「南海一號」前主管及海景嘉福洲際酒店主管,涉嫌就向食肆供應食品時,串謀提供及接受非法回佣或「茶錢」,作為不投訴的「掩口費」、或訂購食品的報酬共逾90萬元,3男被廉署落案起訴,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南海一號」前主管承認2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被判囚3個月。

3人今日分3案處理,「南海一號」燒味部主管陳生濱(50歲)被控2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名,他今承認所有控罪,惟裁判官張潔宜指罪行嚴重,對貪污案件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判處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

控罪指,他於2017年7月至去年1月間,與張志超串謀,並接受張志超多筆共約1.5萬元的回佣,作為令「南海一號」向張深記訂購冷藏乳豬的報酬。另一罪則指,他於同樣時間內,與陳堅記負責人黎添九串謀,並收取黎共約2500元「茶錢」,作為令到「南海一號」向該食品供應商訂購家禽產品的報酬。

冷藏乳豬供應商負責人張志超(46歲)被控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無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6月20日轉介往區域法院處理。控罪指,他涉嫌於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間,分別與上述兩名主管及另外兩名人士,即港島海逸君綽酒店僱員馮國邦,及登來登酒店僱員孔慶林串謀,並向4人提供總額共逾87萬元,作為對張深記所供應食品的質素不予投訴的報酬。

第3名被告陳朝暉(51歲)為海景嘉福燒味部主管,被控一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名。其代表律師申請無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6月27日,以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控罪指,陳於2016年9月起至翌年12月31日期間,與張志超及張深記另外兩名營運者串謀,並從中接受3人多筆共約2.4萬元的回佣,作為向通報海景嘉福對張深記,所作之食品供應商意見的報酬。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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