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王」家族公司清盤違送贈條件 弟促兄還股份

2019-05-30 14:08

小圖:劉浩清(左)和劉鐵成(右)。資料圖片
小圖:劉浩清(左)和劉鐵成(右)。資料圖片

已故「石油大王」劉浩清的後人因家族公司清盤問題爭執。二子劉如成不滿兄長劉鐵成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將家族公司清盤,違反先父送贈家族公司股份予3名兒子時,說明不得對家族公司興訟毀家族聲譽的條件,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兄長按先父的送贈條款,將手上的家族公司股份全數轉讓予家族慈善基金名下。

原告依次為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及劉如成,被告為劉鐵成;劉如成被委任作亡父的遺產執行人。入稟狀指,育有3子3女的劉浩清於2016年逝世。他在2009年簽訂聲明,將家族公司「僑民有限公司」的3500股份,以4:3:3比例分予長子劉鐵成、二子劉如成及三子劉意成。

劉浩清當時講明,三兄弟不能對僑民及家族慈善基金「劉浩清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兩公司的附屬公司或其他兄弟姊妹興訟,破壞劉家聲譽,否則必須將他持有的僑民股份,歸還予持有1500股的「劉浩清教育基金」。

劉鐵成於2014年獲分派1400股僑民股份,劉如成及劉意成則分別獲得1050股。但劉鐵成於今年4月違反送贈條款,入稟高院申請將僑民清盤,並拒絕撤回呈請。劉如成要求兄長,將其持有的1400股份轉至「劉浩清教育基金」名下。

劉浩清生前是本港著名商人及慈善家,曾任香港東方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市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其長子劉鐵成現為東方石油董事總經理及香港中華廠商會副會長,並曾任上海市政協常委。

法庭記者:黃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