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現個人醫保藏魔鬼細節 黃鳳嫺:不熟悉條款惹索償爭議

2019-05-30 10:28

消委會發表個人醫療保險研究報告,左起:商營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鄺祖盛,主席林定國,總幹事黃鳳嫺。  資料圖片
消委會發表個人醫療保險研究報告,左起:商營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鄺祖盛,主席林定國,總幹事黃鳳嫺。 資料圖片

政府上月推出自願醫保計劃,消委會研究發現市面的個人醫療保險存在3大問題,包括透明度不足、部份條款有魔鬼細節,例如未必承諾終身續保,以及醫保索償有不同限制等。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市面上保單就「醫療所需」、「預先疾病」、「合理收費」等定義含糊不清,她建議私人保險業界可參考外國,如英國、馬來西亞,為相關主要個人醫保條款作統一定義。

黃鳳嫺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在醫療保險研究中,發現兩大問題,包括消費者在購買個人醫療保險時,期望有落差,主要是因溝通不足或不了解條款等問題。另一問題,是醫保產品的可持續性低,隨年齡越增保障越少,未能減輕公營醫療壓力。

她指,消委會就現時私人市場的個人醫保計劃提出14項建議,當中她認為最重要是統一重要合約條款的定義,她指出市面上就「醫療所需」、「預先疾病」、「合理收費」等定義含糊不清。

她舉例指出,如關乎索償成功與否的「醫療所需」條例,有條款會按該公司意見界定,但有些公司又聽從醫生的意見。她建議保險公司應該要採用客觀寫法,應統一合約條款的字眼定義,確保消費者有統一的理解,有助他們自行比較。

另外,她又舉馬來西亞作例,指當地的保險業界就重要合約條款有統一定義,英國甚至有法例訂明有關細則,她說,香港最近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亦有就部分條款有統一定義,認為是例子可作參考。

黃鳳嫻說,研究發現香港人在購買個人醫療保險時,大多依靠中介或親戚了解保險及填寫相關資料,對當中條款不熟悉,容易引起索償爭議,建議消費者要看清條款和多作比較。她認為,加強消費者和中介人教育、提高更改保單條款的透明度、保單條款需以淺白文字書寫等,有助加強消費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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