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無牌旅館 女子被判罰款15,000

2019-05-29 16:51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一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9月巡查位於九龍土瓜灣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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