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辯方投訴報章刊有關案情資料做法不妥 官押後1小時審

2019-05-29 09:46

謝華淵(上小圖)投訴有某報章到出有關資料。游德康(下小圖)强調香港有言論自由。
謝華淵(上小圖)投訴有某報章到出有關資料。游德康(下小圖)强調香港有言論自由。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瀆職案,今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投訴有某報章昨天在馮永業自辯時,已立即出新聞關於2005年1月31日在立法會的會議情況及一些照片,像反駁馮永業的證供,此做法十分不妥當,該報章利用言論自由,刊登對被告不利的資料。

謝大狀認為控方利用傳媒的報道資料及相片,再作出控方的案情補充是不恰當。

主審法官游德康强調香港有言論自由,在此刻法庭認為沒有什麼不當,現同意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1小時。此外,控方表示會把涉及辯方證人地產代理吳鳯萍搜查到的一些文件,為了公平起見,今早亦會提供給辯方審閲。控方欲额外加入一名廉署調查人員的供詞,以講解該報昨天的即時新聞及今天刊登有關2005年1月31日立法會的會議情況。

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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