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許澤森:上級馮永業較「著緊」港澳碼頭直升機場擴建計劃

2019-05-27 11:54

證人許澤森(左)。被告馮永業(右)。
證人許澤森(左)。被告馮永業(右)。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案,今續在區域法院審訊。許澤森的書面供詞內容在庭上讀出表示,港澳碼頭直升機是歸政府産業署管有,該直升機的營運商是「Shun Tak Enterprises Corportion Ltd 」(簡稱「Shun Tak」),Shun Tak是向政府租用該直升機場及其設施,並向使用直升機場的直升機公司收取費用,該直升機場主要使用者是港聯直升機(香港)提供香港和澳門之間的跨境服務。

2002 年民航處委託顧問公司進行香港直升機交通需求及直升機發展的顧問研究、基於港澳兩地直升機的來往頻繁及預計中國珠三角地區的航權會陸續開放,跨境直升機的需求將會有顯著增長。

政府在評估過幾個不同規模的擴民方案後,擴建當時的港澳碼頭的直升機機場是一個較容易在短時間內實施的方案。擴建後,直升機場將會有兩個直升機坪、並由一條滑行道連接,升降容量會因而增加、以應付多年的需求。

政府認為擴建項目應由私營機構投資興建,建議擴建設施應由單一機構發展、管理及經營。

至於合約方面、計劃公開投標,以租賃方式批出直升機的擴建及經營權、為了確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吸引投資者,建議合約定期為18年。

許負責和民航處一起草擬標書詳細內容,並就內容諮詢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在2006 年7月政府將該標書刊憲招標、政府共收到3份標書,分別由港聯直升機、Sky Asian 有限公司、及South China Heloport Management 有限公司提供。

除了Sky Asian 未達標外、另兩間均符合要求並獲推到第二階段評審。第二段評審,主要是考慮投標者支付予政府的租金水平及其財務的情況。

標書規定,政府在18年的租約期內的首5年,營運者必須向政府繳交每年180萬的租金。第6年後,每年繳交租金是以下三款較高者,分別是每年60.5萬元、或總營運收入的5%或營運者每名乘客向政府支付的金額不少於50元。

港聯航空在標書中,表示願意支付政府每名乘客800元的金額,而South China只支付每乘客201元、由於港聯直升機高出3倍、所以委員會考慮港聯直升機是由賭王何鴻燊及其有關的公司擁有、擴建直升機場可能有助於港澳碼頭上蓋物業租金收入,故此第二階段評審決定推薦港聯直升機為中標者。

印象中馮永業在擴建項目的招標書刊憲之前,已經調離經濟局。另馮永業不是評審委員會的主席或其中一名成員、但許覺得馮永業較為「著緊」整個項目,並希望能盡快促成擴建工程。

馮從沒有指示他要求給某一投標者最高評分。

許在供詞中表示,他認識港聯直升機的謝天賜和陳婉玉,因二人代表其公司和他們在公事上接觸。

許指公務員須要每年申報擁有的資產,物業及投資作出申報,如果投資的金額是有關人士的薪水3倍、需在7日內向局方申報。

許指,他轉去經濟局時,常任秘書長李淑儀召見他,查詢他有否親友在航空公司工作等,他表明沒有。

許澤森作供稱,他的工作須要向馮永業匯報,馮是負責整個航空業,包括港澳碼頭直升機場擴建計劃。

許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經濟局就擴建港澳碼頭計劃持不同意見。許指2003 年屬亞洲金融風暴前後,直升機好受經濟起伏影響,所以不能單靠2003/2004年的數據作標準。因經濟一旦增長,直升機需求便會增加,局方的意見會預「鬆啲」。

許指,擴建計劃由私人出資,不須由政府公帑出資,這是一個可行的方案。而馮參與計劃草擬書字眼甚少,但草擬的字眼方面在會上卻有問及的。

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1:27
更新時間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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