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案】後期才知陳是賭王姨仔 馮永業指若為錢就會辭職去炒樓

2019-05-28 14:45

馮永業指在好後期才知指陳婉玉(左)是3姨太陳婉珍(右)的胞妹。資料圖片
馮永業指在好後期才知指陳婉玉(左)是3姨太陳婉珍(右)的胞妹。資料圖片

涉貪案被告馮永業在控方盤問下透露,他認識陳婉玉時、不知道陳是賭王三姨太的胞妹,他在好後期才知。

馮承認當時他心中只知陳任職會計,但當陳表示都有興趣投資物業,控方卻質疑馮有否考慮陳的財政狀況?馮表示「我沒有諗過」,陳對他說財政及律師自己會搞掂。

馮坦言「錢對陳不是問題」,控方問馮在協助陳物業投資時、有否想過要賺埋一分,馮說「那一刻沒有想過」。只記得陳曾表示「賺到錢,好多謝你呀,賺到都想分返一份俾你」。馮聴後感到「好開心,因為陳好感激我幫忙」。

控方質疑「既然你和太太只有聯名戶口,為何你太太沒有奇怪雍景臺的臨時訂金51萬從那裡來的。馮表示,「我太太沒有察覺到,當時我夫婦剛售了一層沒有按揭的樓宇,聯名戶口有相當多的現金,太太可能不察覺到」。

馮永業強調「我們不是用錢來衝量大家的關係,如果我為錢就辭職去炒樓,唔駛返工」。馮指他把雍景臺介紹給陳婉玉早於幾個月前,他已去睇樓,他認為雍景臺具有升值潛力,而且潛力好高。由於雍景臺原本是陳婉玉購入,後來由他承接,故他不介意繼續聘用陳的哈永豪律師。

控方引述馮永業在16年11月4日向廉署録取警誡下會面紀錄的一部分內容,馮對雍景臺的物業表示是他太太買、不是他買的,他真是不理解,「我根本唔記得」,當時「我有好多樓宇買賣、次數好頻密的」。

至於他和陳在03年12月首次去澳門的直升機票是由陳買的,之後他有把票價歸還給陳。

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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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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