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非禮視障女童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罪成下月判刑

2019-05-16 11:20

張健華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資料圖片
張健華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資料圖片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1982年至1986年間,多次以摸胸及指插下體方式,性侵一名視障女童。張健華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法官考慮到被告身分特殊,會先取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和受害人的創傷影響報告,押後6月6日判刑。被告須還柙看管。

法官表示,定罪元素有3點,包括肯定事主遭侵犯,侵犯者是「健華哥哥」,和「健華哥哥」就是被告。

雖然事主作供時未能憶述所有細節,但法官接納事主口供是誠實可信。事主受凌辱後沒有即時求援,正正脗合她的害羞和內向的個性,事主怕得罪校內的「風頭躉」以遭全校排斥而選擇隱瞞事件,反而令她的性格更立體。法官亦不見事主有任何動機去誣陷被告。事主憶述的內容雖然片面,但已涵蓋主要侵犯情節,因此法官相信被告確實遭性侵。

事主現正雖然已完全喪失視力,但案發時其青光眼病況仍容許她近距離地分辨一個人的身高膚色輪廓,在82至86年間事主獨自上學,加上被告和事主2人事前已互相認識。法官相信事主當時能認出施襲者便是「健華哥哥」。

多名證人不謀而合地供稱,當時校內只有一名「健華哥哥」,而且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假裝被告行事。法官因此裁定「健華哥哥」和被告是同一人。

法官拒絕接納被告張健華的自辯供辭,認為他的口供誇大,其口供顯然是為應付指控而「度身訂造」。被告聲稱自己天生視力僅有5%,至今已惡化餘1%,曾揚言:「我是個盲人。」被告稱自己出入游泳池時須別人攙扶。法官反駁,被告視力雖然較正常人弱,但他從小也不需學習盲人點字,而且被告從犯人欄行上證人檯時,不須提醒下便可以踏上一級台階,可見他的視力並不如他所言般差。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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