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劫兩鳳姐偷朋友錢 曾殺女友燒屍慣匪判囚6年8月

2019-05-16 11:51

被告劉嘉寧因鳳姐劫案被捕。資料圖片
被告劉嘉寧因鳳姐劫案被捕。資料圖片

曾因誤殺、非禮及搶劫等數項案底被判監的47歲男子,在出獄後仍在受監管期間的一星期內持刀入屋打劫兩名鳳姐手機及4100現金,又趁朋友不為意時偷走其內有84200的腰包。法官斥被告針對單身女性工作者搶劫的行為卑劣懦弱,又出賣朋友並讓朋友蒙受經濟損失,更在受懲教署監管時目無法紀地接連犯案,最終判其監禁共6年零8個月。

47歲被告劉嘉寧曾因誤殺、非禮及搶劫等罪而被判監禁共20年,而劉在2015年放監後仍需接受懲教署監管至2018年。但劉期間透過網絡遊戲認識一名男性朋友,劉在2017年10月6日到訪朋友工作的粥店時,二人在店鋪閣樓交談甚歡之際,劉趁朋友離開閣樓的一會兒偷去朋友放左貯物櫃的腰包,腰包內共有84200現金,屬粥店2天的生意收入。

劉亦分別於2017年12月27日在尖沙嘴發利大廈,及2018年1月3日在尖沙嘴香檳大廈,以相似手法打劫女性工作者(俗稱鳳姐)。劉於2017年12月27日持25厘米長的生果刀放在女子X頸部,要脅她交出金錢,並用膠帶綑綁X雙手,用衣物塞住X嘴巴,示意X由0數至200後,偷走X共3600元現金,並命令X不要大叫或報警。劉於數天後則假扮光顧性服務而入屋以相同手法持刀打劫鳳姐Y,Y最終交出500元現金及一部iPhone 6 Plus。劉被捕後則指他已用光所有偷來的金錢,並扔掉涉案腰包。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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