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五度非禮視障女 女事主供稱遭捉雙手壓地上隔衣磨下體

2019-03-18 16:46

被告張健華。 劉曉曦攝
被告張健華。 劉曉曦攝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1982年至1986年期間,分別在港島某特殊學校圖書館、天台、康樂室,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泳池及淋浴間,5度非禮一名視障女童,包括摸胸、磨擦下體、手指撩陰抽插、鬍鬚掃臉、觸碰雙嘴,更捉女童手去摸自己陽具。張健華否認5項非禮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張健華於2016年11月6日被捕後於錄影會面中表示,當年涉案學校召開校內會議是指他與學生關係過於熟稔,更曾向學生披露學校的行政安排,指被告處事不成熟並未能勝任活動助理一職,被告便在會後辭去活動助理的工作。

女事主X今以視象系統形式作供,X指自己現時「完全睇唔到嘢」,但在案發時段(1982年至1986年間)則仍有「少少視力」,同時配合聽力的運用其辨識能力便會倍增,近距離亦能看到他人的眼耳口鼻。X憶述指於1982年左右,被告曾呼叫X的名字,X回應後被告問:「我拎啲獎牌俾你睇好唔好呀?」來引誘X到學校房間,被告及後把X壓在地上,被告把面頰貼向X的面頰,用鬍鬚左右掃臉,身體上下郁動,下體隔衣磨擦X的下體。X憶當年指:「我個時好瘦,佢(被告)好重,我掙扎個時佢兩隻手捉住我雙手,大字形咁⋯」。

X指被告在學校受小朋友歡迎,被告亦不時「好動聽」地「講故仔」。而被告在1984年至1986年間於學校康樂室,曾經伸手入X的內褲,手指「好似搽藥膏咁摸」其陰部,「下體所有部位都摸過囉」。而X因知道被告是游泳健將,「聽講佢游水好勁,又有代表香港出賽,一標就標左半個池」,不諳水性並「想學游水」的X便希望被告教她游泳,而被告在烏溪沙青年新村泳池及淋浴間亦曾對X摸胸撩陰。

當控方問到X為何報案時,X回應指自己在2016年聽到有關被告的新聞報導,「令我好難過,諗起好多年前嘅事」,所以決定報案。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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