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DQ區議員未定案 仍待法律意見
2021-06-04 07:01
涉及區議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上月二十一日刊憲生效,但政府遲遲未公布宣誓詳情。特首林鄭月娥上星期曾解釋,指目前仍未處理區議員宣誓,是由於近來每日都有現任區議員辭職,會等情況穩定後再安排。據本報了解,政府其實已有不同區議員宣誓方案在手,當研判區議員再無大批辭職動作時,會於月內適時公布。不過,據悉社會最關心的取消資格(DQ)問題仍未有定案,當局亦未有DQ名單在手。
提及區議員宣誓,社會及政黨最關心有多少人會被DQ、多少人有得留低,近日均有不同風聲傳出,稱政府已手持DQ名單、至少DQ多少名議員等。有消息人士指,當局目前仍就DQ準則徵詢律政司意見,若區議員的言行與公職人員宣誓條例的「負面清單」脗合,便可判斷是宣誓無效或違誓,取消其議員資格。至於取得法律意見後,當局會否先行DQ一批區議員,又或按有關法律意見不向某些人發宣誓邀請,據聞目前亦未作決定。
觀乎條例中,「負面清單」內容(f)項寫到,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包括以非法手段強逼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意圖以此使特區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和職能,以及利用特區政府舉行的選舉,組織或實施任何形式的對抗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都不屬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因此可推算,協議勝出者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法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的「民主派初選」一定是其中一個DQ理據。
研DQ理據免殺錯良民
消息人士解釋,以「初選」作DQ理據亦需視乎參與程度,包括投票、參選、宣傳、借出場地做票站、運作等等,需要詳細法律意見研究有關言行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議員屬觸犯「負面清單」內容。當中,參選者大多已承諾或認同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回應訴求,似乎「難逃一命」,不過大多借出場地的區議員屬傳統民主派,過去表現較為溫和,反而較激進的本土派或素人在新當選時未有實體辦公室,政府需考慮DQ借出場地的議員,或等於「殺錯良民」、「放生激進」。
至於形式方面,據悉當局目前暫未決定採逐一宣誓還是集體宣誓形式,但考慮因素一定以是否足夠莊嚴為大原則,而非方便快捷。而單一宣誓似乎更能看到宣誓者是否夠莊嚴,當局又將會在過程中錄影。據了解,宣誓不一定一日內完成,但流程會盡可能壓縮,例如安排區議員在局長面前宣讀誓辭後,再到另一房間簽紙,再緊接另一議員立即宣誓;又或倒轉,讓等待宣誓的區議員先行簽紙,再在局長監誓下宣讀誓辭。當局為防止宣誓時有議員刻意影響流程,將作多手準備,包括在現場加強保安。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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