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國安法》或設「特別法庭」審理案件

2020-05-25 08:25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周五公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震驚香港社會,即使特區高官,也是北京公布後才如夢初醒,而反對派更完全被殺個措手不及。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會晤港區人大政協時,透露去年十一月中共四中全會時,已決定為香港立法。換言之,今次中央部署為香港度身訂造《國安法》,足足半年。有民主派中人直言,今次北京的部署非常充足,無論法律論述、理據、針對香港社會、國際投資者以至國際社會,都有一套說辭。由國家安全是全國性事務而非香港自治範圍、《基本法》第十八條的機制,到應對「黑暴」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營商環境,以及立法無損一般巿民的自由和權利等等,都非常完整。人大公布草案後,即有「二十問」的小冊子面世,可見為打好這場仗,中央今次是準備充足。

      去年特區政府推出《逃犯條例草案》,惹來反對派大力反撲,結果草案以撤回告終。今次《國安法》會否再出現去年六月反對派聲稱的一百萬、二百萬遊行呢?有了解中央思維的人士指出,今次中央已推演出不同的預案,無論香港內部及外部勢力的反應,甚至對九月立法會選舉的影響,都已是預計之中。對中央而言,最大的挑戰是來自美國,面對中美關係愈趨惡劣,中央仍堅決立法,可見其他因素更不會阻礙北京的決心。

陳曼琪倡中國籍法官審理

  國安法立法已是勢在必行,問題是法例的具體條文如何,以及日後的執法安排如何。全國人大公布的草案中,最受關注的是第四點,「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外界關注,國安機關是否會在港設立機構,國安人員會否在港執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就提出仿效港英政府年代的政治部,這個政治部有英國情報部門MI5、MI6人員的參與,但只負責情報網絡工作,並不負責實際執法。

      除了執法工作外,究竟是否沿用目前的司法系統進行審訊,亦是另一關注焦點。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中率先提案要求中央為香港訂立《國安法》的陳曼琪,昨天再在人大會議上發言,提出在香港法院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法庭,有關法官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又建議在香港設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成員,協助特首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委員會實際運任所需人員、技術、行政及財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

      陳曼琪此一提議,其實是仿效澳門的做法。澳門立法會一八年通過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其中一項規定,就是在法院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必須要由中國籍法官審理,亦即排除外籍法官。此一做法,一方面是考慮外籍法官無法處理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另一方面亦顧及到國家尊嚴。估計香港的《國安法》,亦極可能採取這一做法。

杜良謀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大棋盤」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