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可移動工具 擬設認證安排
2024-12-24 00:00近年電動及電動輔助單車日趨普遍,政府去年建議修例,訂立架構以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建議制訂認證安排,以便規管其運作及機電安全。署方最新回覆《星島》指,已進行不同試驗計劃,顯示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可考慮容許若干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但基於安全考慮,它們不應在行人路和行車路行駛。署方期望在產品認證安排及立法後,市民可容易辨識及購置合規格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這前設及有關工具只容許在指定單車徑上使用下,它們毋須登記或領牌。
按目前法例,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法律上被視為「汽車」,在行人路、單車徑上使用屬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警方指今年首9個月已有467人因此被捕。政府提出訂立架構以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早前已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交通諮詢委員會,除了建議只容許在指定單車徑上使用外,政府亦因應目前電動可移動工具並沒有法定技術規格,一方面產品質素參差,充電時又或會產生高熱;另一方面,使用者高速或鹵莽操作,都會對道路和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帶來安全隱患。為配合安全及實際可行的考慮,運輸署建議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產品認證安排,該安排已於今年上半年進行公眾諮詢工作。
今年首9月已有467人被捕
署方又指,政府現正推動修例以制訂妥善的規管架構,會繼續與律政司推展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適時向立法會提交修例。
陸頌雄:立法附帶問題不少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表示,認證機制可確保相關工具符合香港的使用標準,包括車速限制、制動系統、重量等。他指政府尚未提交文件,但個人認為其中一種做法是只要電動可移動工具符合認證即可,任何人均可使用該車輛;另一做法是已認證工具與登記人拉上關係,確保有需要時可透過該工具找到擁有者。
工聯會陸頌雄認為,社會對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仍有分歧、討論未足,在未有強烈共識下應從長計議。他指立法雖對市民帶來便利,但附帶問題不少,擔心操控電動輔助單車人士的經驗和駕駛習慣參差,使用不當或易生意外。他又指,現時全面禁止電動可移動工具相對易執法,規範後會衍生超速、改裝車輛、重量限制等問題,要考慮執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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