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恪守專業操守 將每次觀察與相片比對確認身份

2024-12-06 00:00

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於2020年先後發生炸彈案,其後檢控8名被告。
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於2020年先後發生炸彈案,其後檢控8名被告。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院踏入第10天審訊。控方續傳召5名刑事情報科警員,分別供稱案發時監視被告李嘉濱和楊怡斯,目睹兩人前往不同地方購買角鐵、假髮和面具等。辯方盤問時,指監視警員駕車跟蹤李時,李一度下車、3分鐘後再上車,質疑警員要兩次拿出相片確認其身份。警員供稱「呢個係我哋專業操守」,每一次都會重複確認目標身份。審訊今續。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警員:呢個係我哋專業操守

李的代表大律師林彥言(朱寶田大律師的副手)盤問監視警員5時,引述警員5供稱在2020年3月7日晚上駕車跟蹤一輛紅色私家車,後來看見李在近康樂街下車,警員5便拿出相片確認李的身份,約3分鐘後,李重返紅色車,警員5再次拿出相片確認。

辯方質疑,如果3分鐘前已確認目標身份,目標再次上車時,警員5根本毋須重複用相片確認身份。警員5供稱「呢個係我哋專業操守……每一次都會重複確認係咪我哋嘅(目標)人物」。

監視警員6供稱,同日下午約2時半接報前往旺角上海街監視李,看見李步出五金舖,在他迎面而過後,警員6拿出相片比對及確認其身份,並跟蹤李至其他五金舖,直至與同事交接。至晚上9時半,她再前往旺角道天橋協助監視,目擊李在西洋菜南街一輛紅色車下來(即警員5看見的紅色車),行往彌敦道兩間藥房並接觸職員,但沒有購買任何物品,便返回紅色車副駕。
「我已經見過佢幾次」

辯方盤問質疑,警員6當晚並沒有目擊李下車,只因為情報而先入為主,認為下車的男子便是李。警員6不同意,稱自己親眼目睹李下車;又稱當時已非首次看見李,「我已經見過佢幾次,我腦入面已經有佢容貌」。

監視警員7亦供稱,當晚約10時半,他前往通州街監視一輛私家車(即警員5及6看見的紅色車),並看見李坐在副駕位,後來李和司機一起下車,李走向後座乘客位及取出一個黑色頂、四方形、有手抽的箱子,箱子大小約1呎乘1呎半,便返回前座,車輛約於11時駛走。

監視警員24的書面供詞指,他於同年3月7日奉命跟蹤楊;同日下午約5時半,楊步出中環港鐵站及走到砵典乍街某戲服攤檔,楊揀選假髮,及後店員將兩個假髮放入白色膠袋,楊又選購了一個「V煞面具」;楊其後乘坐港鐵到旺角站。

警員24供稱,他在訓示中獲發楊的相片,他在中環站迎面看到楊時,認為對方與相片脗合,故特別留意,觀察其髮型、面型、眉毛、眉毛之前的距離及眼睛形狀後,確認其身份。

監視警員25的書面供詞則指,他於同日傍晚近6時半,目睹楊走出旺角站及行向通菜街,當時她手持兩個白色膠袋;5分鐘後, 楊進入近豉油街排檔購買帽子,離開時她手上多了一個黑色袋;楊後來進入朗豪坊,離開時手上多了兩個黑色紙袋;至近晚上8時,楊和何卓為在塘尾道近太子道的公園會合,兩人一起前往某餃子店,兩人離開時何卓為手上多了一個白色袋和一個黑色袋;楊乘坐小巴返回油塘住所。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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