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恪守专业操守 将每次观察与相片比对确认身份

2024-12-06 00:00

明爱医院及罗湖口岸于2020年先后发生炸弹案,其后检控8名被告。
明爱医院及罗湖口岸于2020年先后发生炸弹案,其后检控8名被告。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院踏入第10天审讯。控方续传召5名刑事情报科警员,分别供称案发时监视被告李嘉滨和杨怡斯,目睹两人前往不同地方购买角铁、假发和面具等。辩方盘问时,指监视警员驾车跟踪李时,李一度下车、3分钟后再上车,质疑警员要两次拿出相片确认其身份。警员供称「呢个系我哋专业操守」,每一次都会重复确认目标身份。审讯今续。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警员:呢个系我哋专业操守

李的代表大律师林彦言(朱宝田大律师的副手)盘问监视警员5时,引述警员5供称在2020年3月7日晚上驾车跟踪一辆红色私家车,后来看见李在近康乐街下车,警员5便拿出相片确认李的身份,约3分钟后,李重返红色车,警员5再次拿出相片确认。

辩方质疑,如果3分钟前已确认目标身份,目标再次上车时,警员5根本毋须重复用相片确认身份。警员5供称「呢个系我哋专业操守……每一次都会重复确认系咪我哋嘅(目标)人物」。

监视警员6供称,同日下午约2时半接报前往旺角上海街监视李,看见李步出五金铺,在他迎面而过后,警员6拿出相片比对及确认其身份,并跟踪李至其他五金铺,直至与同事交接。至晚上9时半,她再前往旺角道天桥协助监视,目击李在西洋菜南街一辆红色车下来(即警员5看见的红色车),行往弥敦道两间药房并接触职员,但没有购买任何物品,便返回红色车副驾。
「我已经见过佢几次」

辩方盘问质疑,警员6当晚并没有目击李下车,只因为情报而先入为主,认为下车的男子便是李。警员6不同意,称自己亲眼目睹李下车;又称当时已非首次看见李,「我已经见过佢几次,我脑入面已经有佢容貌」。

监视警员7亦供称,当晚约10时半,他前往通州街监视一辆私家车(即警员5及6看见的红色车),并看见李坐在副驾位,后来李和司机一起下车,李走向后座乘客位及取出一个黑色顶、四方形、有手抽的箱子,箱子大小约1尺乘1尺半,便返回前座,车辆约于11时驶走。

监视警员24的书面供词指,他于同年3月7日奉命跟踪杨;同日下午约5时半,杨步出中环港铁站及走到砵典乍街某戏服摊档,杨拣选假发,及后店员将两个假发放入白色胶袋,杨又选购了一个「V煞面具」;杨其后乘坐港铁到旺角站。

警员24供称,他在训示中获发杨的相片,他在中环站迎面看到杨时,认为对方与相片脗合,故特别留意,观察其发型、面型、眉毛、眉毛之前的距离及眼睛形状后,确认其身份。

监视警员25的书面供词则指,他于同日傍晚近6时半,目睹杨走出旺角站及行向通菜街,当时她手持两个白色胶袋;5分钟后, 杨进入近豉油街排档购买帽子,离开时她手上多了一个黑色袋;杨后来进入朗豪坊,离开时手上多了两个黑色纸袋;至近晚上8时,杨和何卓为在塘尾道近太子道的公园会合,两人一起前往某饺子店,两人离开时何卓为手上多了一个白色袋和一个黑色袋;杨乘坐小巴返回油塘住所。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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