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體育總會管治 正視問題重新出發
2024-11-21 00:00港協暨奧委會昨公布「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檢討結果,同時提出《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各屬會在2026年底前落實。當局當初決定進行有關檢討,肇因是有體育總會確實出了一些毛病,以致公眾信心有所動搖。出了問題,正確態度不是遮遮掩掩,而是直面不足,刀刃向內,對此政府和港協作了正確示範。這樣才能真正有效提升體育總會的管治水平和運作透明度,既有利於運動員爭取更佳表現,長遠而言,甚至有助推動香港體育事業的蓬勃發展。
2020年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一些體育總會持續出現赤字、選拔運動員過程欠缺透明度,亦有不少委員會長期沒有開會。有見於體育總會亂象叢生,港協遂於2020年10月成立專責小組,並於同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間,檢視77個屬會的運作和管治狀況,就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等六大範疇進行「驗身」。結果顯示,在243個良好機構管治項目中,雖有約六成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但部分範疇如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則未如人意,亟待改善。
亂象叢生促成當局檢討
今年以來,江旻憓、張家朗、何詩蓓等多位本港運動員在國際級盛事取得佳績,促使公眾更關注本地體育發展;而今年《施政報告》亦明言,要推動香港體育發展,建設國際體育盛事之都。在很大程度上,檢討結果所反映的情況,與公眾期望和《施政報告》所提出的願景多少有所不符,難免令人失望。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曝露出來並不可怕,反正天不會塌下來。正視問題才會帶來進步,只要及時提出改革措施,是可以撥亂反正的。
這次檢討就體育總會必須完善的範疇提供指引,亦制訂了一套比較系統化的《機構管治守則》。但細化到具體執行,鑑於不同體育項目的特點不同,一刀切的整頓方式未必最奏效,所以對於完善體育總會管治,港協的取態有一定靈活性。一方面,它提出設立專業人才庫為屬會提供意見、建立會籍升降機制、制訂教練資歷和註冊機制等多項建議,要求各屬會在2026年底前實施,這是比較溫和、有耐性的招數;另一方面,對於屢勸不改的屬會,港協將修改會章,必要時採取發出警告、派出觀察員入董事會,甚至拒絕向不達標的屬會發出確認證書等強硬方式,逼使對方作出改革。這些手段不一定受到「問題屬會」歡迎,但實屬必要,畢竟改革總要承受一點陣痛,不是輕輕鬆鬆就能實現。
加強監督落實改革
展望未來,港協和各屬會任重道遠,檢討結果之公布恰恰是總結過去、面向未來的契機,就像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所講,是進步的開始。目前,相關機制還有許多短板,例如個別總會的換屆安排不完善,有七十多歲的人仍然在位,能否在兩年內完成換屆,順道審視和完善管治架構?又例如一些體育總會的運動員遴選制度透明度不足,部分參與選拔的運動員並不清楚具體規則,以致影響備戰,這個問題可否在兩年內解決?
完善體育總會管治,除了為運動員爭取佳績提供制度保障,也是為了推動香港體育事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各體育總會要自覺努力,政府和港協也要加強監督,落實改革,避免發生陽奉陰違的情況。總之多方合力,才可幫助體育界建立一套穩健可靠、清晰和具公信力的管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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