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冀大型總會 帶頭做好榜樣
2024-11-21 00:00經歷泳總事件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表示,訂立《機構管治守則》是體育改革第一步,屬非常好的開始,認同可提供兩年限期讓管治上有缺點的總會去糾正安排。他希望大型總會有帶頭作用、做榜樣,長遠而言所有總會可在財務、選拔上自律地做好。他相信,做好企業管治,不代表不會發生糾紛,未來最重要是做好體育仲裁,當發生糾紛時可作處理,目前會留意守則出台後,各總會是否有特別人事變動,而明年全運會可讓市民看到選拔機制有否改進,如有改進代表守則有效,否則要再檢視安排。
扭轉大眾「亂象叢生」印象
身兼體院副主席、民建聯議員鄭泳舜指出,港協暨奧委會提出引入檢討運動員選拔安排,關注具體落實方式,期望港協暨奧委會利用未來兩年時間,跟體育總會探討最公平遴選制度,讓參與選拔的運動員了解選拔標準,以制訂訓練安排。
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非常支持安排,盼可扭轉大眾對總會「亂象叢生」的印象,又認為檢討只是過程,立法會及政府都要繼續監察。他又關注,若總會不符合要求會影響資助,最後又會影響運動員;及總會由港協負責監管,由誰去監管港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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