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目測不知懸掛設備重量

2024-10-30 00:00

MIRROR演唱會墮屏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MIRROR演唱會墮屏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MIRROR演唱會事故案昨於區院續審,康文署外判工程顧問公司董事兼工程師續接受盤問。辯方指,工程師在開演前一天曾到紅館視察懸掛設備,當時對於負重表上報稱200磅、但體積巨大的音響設備「視而不見」。工程師稱無法目測得知設備重量,又指實地視察的工作範圍不包括查核設備重量。辯方又引述專家報告指涉案文件有數處資料缺失,不明白為何會批出證明書;工程師否認,並指部分資料缺失不影響其審核工作。 

案中3名被告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於15米外觀眾席視察

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註冊工程師溫志華昨續接受盤問。辯方指,溫在前年7月24日曾到紅館實地視察,但當時有舞蹈員在綵排,燈光較昏暗,而溫只是在15米外的觀眾席觀察天花,是不可能看清楚。溫稱自己當時有帶備電筒,在觀眾席已足以看到連接懸掛設備的鋼索,但承認自己無辦法準確測量尺寸。

辯方又問,如果溫在現場發現設備懷疑超重,會否通知康文署;涉案設備中包括體積巨大的音響,負重表僅報稱200磅,溫在現場卻視而不見。溫重申他在現場視察時會觀察設備位置和承重比例,重量方面則早前透過主辦方提供的文件去審核。
文件雖缺失 不影響審核

對於辯方引述控方專家、林向暉教授的專家報告指不理解為何會審批證明書,並提到數處資料缺失,例如總負重量計算有誤差等。溫否認批評,指數值誤差可能是因四捨五入所致;控方覆問下,溫亦稱相關缺失不影響審核工作。

輝固前工程助理朱家樂供稱,他在職時負責協助溫查看文件,包括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等,他會校對圖則準確性,亦曾陪同溫一起實地視察。前年7月18日下午,朱接到梁的來電,梁想解釋MIRROR演唱會設備負重方面的事項,當時該項目由實習生馮帝文協助溫,朱便告知梁可以聯絡馮。

辯方盤問時,問到由馮接觸梁的指示,朱有否事先詢問溫的意見、還是朱「自把自為」。朱承認自己沒有事先問溫,但稱因為MIRROR演唱會文件已經由馮協助處理,所以着梁直接與馮溝通。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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